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互联网站备案的通告

作者:网盾编辑 日期:2007年6月14日 点击:

阅读提示:为了加强对全省互联网站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互联网站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对全省互联网站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加强对全省互联网站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互联网站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对全省互联网站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省内开办I CP、 IDC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其中开办经营性I CP的,还需申领经营许可证。

  二、各I CP、 IDC单位必须将开设的个人主页、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等情况同时报备。

  三、 从“西 部时空”(www.westcn.com )、“ 飞天网景”( ww.legend- net.com) 两个网站下载《甘肃省互联网站登记表》、《甘肃省互联网个人主页登记表》;从 “甘 肃省通信管理局”(www.gsca.gov.cn) 网站下载《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四、将填写的《甘肃省互联网站登记表》、《甘肃省互联网个人主页登记表》报所属市、州、地公安局、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将填写的《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进行备案、未获取经营许可证而继续经营者,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 编辑:小白
投稿】【打印】【关闭
相关资讯
更多:地方法规



Copyright©2004-2008 315安全网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网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00024
 访问网盾科技(Netshield)旗下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