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节选)
GB4793.1—1995IEC1010—1:1990代替GB4793-84
Safetyrequirementsforelectricalequipmentformeasurement,control,and
laboratoryuse
part1:Generalrequirement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29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
五标记和文件
5.1标记
5.1.1概述
设备应按5.1.2~5.2条进行标记,且从外部能看到这些标记,或者在能由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打开的盖或门移开后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标记不应标在能由操作者不用工具就可拆掉的零部件上。
框架安装或面板安装设备的标记可以标在设备从框架或面板上拆下之后能看见的任何表面上。量值和单位的文字符号应符合IEC27《电气技术使用文字符号》,图形符号应符合表1
注:除手持式设备或表面积有限的设备外,标记不应标在设备的底部。用目视检查。
5.1.2标识
设备至少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型号、名称或用以识别设备的其它方法。
用目视检查。
5.1.3电源
设备应标出以下信息:
a)电源性质:
――交流:额定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
――直流:用表1中的符号1。
注:文件中应给出设备的设施类别(过压类别),这与耐瞬时过压有关。且可标出以下信息:
――交流设备:表1中的符号2;
――交、直流两用设备:表1中的符号3;
――三相供电设备:表1中的符号4。
b)供电电压的额定值或额定电压范围
注:也可标出允许额定电压波动的范围。
c)带上所有附件或插入单元时的最大额定功率(用W标出有功功率或用VA标出视在功率)或最大额定输入电流。
d)由操作者可设置不同额定供电电压的设备,应对所设置的电压提供指示。
对于便携式设备,此指示应该从外部可以看到。如果设备的结构设计允许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改变电源电压的设置时,则应在改变电压设置的同时,电压指示也跟着改变。
e)设备上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的辅助电源插座,若其电压与供电电源电压不同,则应标出其电压值。如果该插座仅供专用设备使用,则应用标记指出预定与其使用的设备,如果没有这种标记,则应标出最大额定电流或功率以及最大允许的漏电流,或者在插座旁标上表1中的符号14,并将全部信息包括在文件中。
用目视检查,并且通过测量功率或输入电流来检查5.1.3的c项的标记。应在基准试验条件(见4.3条)下进行测量,但设备是连接在额定供电电压上,测量值超出标示值不应大于10%。
5.1.4熔断器
任何能由操作者更换的熔断器均应在其座旁标上电流额定值和型号,像指示其熔断速度(如用IEC127的符号,见下面所给出的符号)之类。不能由操作者更换的熔断器,则类似的信息应在文件中提供(见5.4.5条)。
注:IEC127的文字和颜色符号如下:
――高速反应:FF或黑色;
――快速反应:F或红色;
――中延迟:M或黄色;
――延迟:T或蓝色;
――长延迟:TT或灰色。
用目视检查。
5.1.5测量电路端子
除非测量设备上明确指出设备将不连接于对地电压大于50V(a.c.)或120V(d.c.)的电压,由操作者进行连接的作电压或电流测量用的输入电路端子应标出最大对地额定电压。但已指明仅连接于其它设备上的“特定端子”,并且有方法识别这些“特定端子”的电路端子(连接器)可以例外。
任何情况下输入都将低于50V(a.c)或120V(d.c)(对地)的合适的指示举例包括:
――单量程指示电压表的满刻度偏转标记或多量程电压表的最大标记;
――电压选择器开关的最大量程标记;
――仪器预定功能标记(如“毫伏表”)。
标记应标在端子附近,但如果地方不够(如多输入设备),也可标在铭牌或刻度盘上,或者
是在端子上标上表1中的符号14。
用目视检查。
5.1.6端子和操作装置
在涉及到安全的地方,其端子、连接器、控制器以及指示器均应用文字或符号指出其用途,
包括操作顺序。若空间不够,则可使用表1中的符号14。
注:附加信息见IEC455《设备端子和某一特定导体终端的识别,包括字母数字系统的一般规
则》和IEC447《控制电气设备工作的驱动器移动的标准方向》。
下面所述的端子和操作装置应按规定加以标记:
a)功能接地端子用表1中的符号5。
b)保护导体端子用表1的符号6,除非保护导体端子是已认可的电源连接器的一部分。此符
号应靠近端子或标在端子上。
c)按6.6.3条连接到可触及导电件的控制电路和测量电路端子,它们的连接不明显时,用表
1符号7。
注:此符号也可作为警告符号,用来表示不要把危险电压连接到此端子上。在操作者有可能
不注意而进行那样的连接的地方应该使用此符号。
d)由设备内供电而且是危险带电的端子应标以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数值或范围,或标
以表1符号14。本条对采用标准电源插座的电源插座不适用。
e)连接到可触及导电件的可触及功能地端子,应指出这种连接,除非它是显而易见(见
5.6.2.2条)。可用表1符号8作为这种标记。
f)如果有电源开关或电路断路器,则应清楚地标出其“通”或“断”位,或标出这二者,
并且适合于装置的识别,见6.12.3.1条。指示灯不能认为是满意的标记。
注:表1符号9和符号10可用于这一目的,但不能用来标记其它开关。
用目视检查。
5.1.7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
全部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见附录H)应用表1的符号11标记,但备有保护导体端
子的设备除外。
只有局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不能用此符号标记。
用目视检查。
5.1.8电池充电
具有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措施,且不可充电电池又能装入和连接在电池盒中的设备,应在电池盒上或旁边标上标记,以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并指出与可充电电路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
注:表1的符号14是可接受的。
用目视检查。
6.4正常条件下的防护
可触及零部件应由下面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措施防止其成为危险带电:
----基本绝缘(见附录E);
----外壳或挡板;
----保护阻抗(见6.5.3条)。
注:容易损坏的材料不认为提供了合适的绝缘.如油漆、珐琅、氧化层、氧化膜涂层,以及未浸渍的纸、纤维、含纤维的材料和木材等。
外壳和挡板应满足8.1条的刚度要求.如果外壳或挡板提供绝缘防护,则它应满足基本绝缘要求。可触及零部件和危险带电件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应满足6.7条的要求和表D1~D6规定的基本绝缘值。
注
1安全所需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通过测量进行检查,但D5章和D7章规定的除外。
2为安全所需的固体绝缘应通过施加附录D中对应于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来检查。固体绝缘要求的厚度可由其应承受的试验电压来决定,局部放电试验也可能是合适的(见IEC664)。
3在机械或热应力条件下,绝缘可能要增加以满足7.8条和第9章的要求。
按下面检查:
-----由6.2条判定;
-----6.8条基本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8.1条外壳和挡板的刚度试验。
6.5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应提供附加防护,以保证可触及零部件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会变成危险带电件,防护应由6.5.1~6.5.3条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组成.6.5.4条规定的或在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电源的除外。
注
1自动断开设备供电电源的保护装置通常是建筑设施的一部分,但也可形成设备的一部分。
2保护接地(见6.5.1条)要求系统接地型式、保护装置特性和接地阻抗间的配合。对于系统
接地方法和电源的自动切断见IEC364-4-41,IEC413.1.然而,如果全部采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
缘(见6.5.2条),则不要求系统配合或设施配合。
按6.5.1~6.5.3条规定检查。
6.5.1保护接地
如果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在6.4条的初级保护装置处于单一故障条件下会危险带电时,则应连到
保护导体端子上,或者用接到保护导体端子的保护屏或挡板将其与危险带电件隔离。
对于测量或试验设备,允许用间接连接来作为直接连接的一种替换(见6.5.1.4条)。
如果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所有危险带电件隔离,则不必将其连到保护
导体端子上。
用目视检查。
6.5.1.1保护连接
保护连接可由直接连接到结构件上或由分离的导体或由二者的组合组成,它应能承受某一过
流保护装置(见9.6条)将设备从电源上断开之前所产生的高温和动态应力。
目视检查,如有必要时,测量连接导体的截面积进行检查。
6.5.1.2插头连接设备的连接阻抗
保护导体端子和有保护连接的每个可触及零部件间的阻抗都不得超过0.1W,不包括电源线的
阻抗。
施加试验电流1min,然后计算阻抗进行检查,试验电流是下面较大者;
----25A直流或在额定电源频率下的交流有效值;
----设备额定电流值的二倍。
如果设备在电源各极上都有过流保护装置,且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电源与过流保护装置之间的
导线不可能连到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上去,则连接阻抗的测量电流不应超过内部过流保护装置
额定电流的二倍。
6.5.1.3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连接阻抗
永久性连接式设备的连接应是低阻抗连接。
在保护导体端子和要求保护连接的每一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流1min进行检查,施加电压不应超过1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试验电流是建筑物电网电源电路安装说明书中规定的过流保护装置电流值的二倍。
如果设备在电源各极上都有过流保护装置,且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电源与过流保护装置之间的电线不可能连到可触及零部件上去,则连接阻抗的测量电流不超过内部过流保护装置额定电流的二倍。
6.5.1.4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间接连接。
当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由于故障而变成危险带电时,间接连接能在保护导体端子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间建立起连接关系。能建立间接连接关系的装置有:
a)电压限制装置,当其跨接电压超过50V(r.m.s.)、70V(p)或120V(d.c.)时能变成导体,并用
过流保护来防止该装置击穿。
在设备按正常使用连接于电源时,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连到电网电源来进行检查,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和保护导体端子之间的电压超过50V(r.m.s.)、70V(p)或120V(d.c.)以上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0.2s。
b)电压敏感跳闸装置,一旦其跨接电压超过50V(r.m.s.)、70V(p)或120V(d.c.)时能断开电源所有极,并将可触及导电件连到保护导体端子。
在可触及导电件与保护导体端子之间施加50V(r.m.s.)、70V(p)或120V(d.c.)进行检查,其跳闸动作应在0.2s内发生。
6.5.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组成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一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适用的要求,并应能通过
6.8条的介电强度试验(见附录E),外壳应满足6.9.2条的要求。
注:
1除D5章和D7章规定外,安全所需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通过测量来检查。
2安全所需的固体绝缘应通过施加附录D适合于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来进行检查,固体绝缘所
要求的厚度可由其承受的电压来确定。局部放电试验也许是合适的(见IEC664)。
3在机械或热应力条件下,应增加绝缘以满足第7,8和9章的要求。
按6.7,6.8和6.9.2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如果可能的话,双重绝缘的两个部分应分开进行试验,否则就用加强绝缘的试验进行检查。
6.5.3保护阻抗
为了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致成为危险带电件,保护阻抗应为下面一种或一种以上:
----一个高完善性元器件(见14.6条);
----元器件的组合;
----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制装置的组合。
元器件、导线和连接均应按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的要求进行估算和设计。
用目视及6.3条单一故障条件下的测量进行检查(见4.4.2.1条)。
6.5.4内装设备
仅预定内装的设备,如果满足下面条件,则可不必满足6.5.1~6.5.3条的要求:
----设备无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
----可触及表面至少由基本绝缘与危险带电件隔离;
----预定用手抓握的零部件表面应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危险带电件隔离。
| 来源:国家技术监督局 编辑: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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